经营范围:
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决策部署;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统一行使管辖区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船舶检验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及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市以上重点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市区(不含鲅鱼圈)道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和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船舶检验监督工作;负责鞍山、营口、辽阳、盘锦地区商业船舶检验监督工作。负责辽河水系辽宁省境内通航河段和营口、盘锦地区的沿海航道、航标管理与维护工作。参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运输保障、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非法经营整治、重大专项行动及跨区域执法等工作;监督指导县(市)级(含鲅鱼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