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计划、养护计划,并按审批计划组织实施。(三)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按分级管理规定,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核,施工许可审批,组织或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四)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监督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编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管理所属道班,采取措施提高路况,保障公路畅通。(五)行使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保护路产,实施路政巡查,审批乡村公路路政许可,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六)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编报农村公路防灾、抗灾、抢险应急预案,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农村公路交通战备、应急抢险工作。(七)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况交通情况的统计调查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