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为人民群众提供住房管理保障服务。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选址建设、分配使用报批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缴、专项资金管理及住房补贴拨付等事务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矛盾纠纷。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初审、核验、报批等事务工作;负责全区既有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指导和服务。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指导和服务;参与指导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上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并提供相应服务;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事务工作;负责住房领域信访及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