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郭新忠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东端南侧赛罕路东四道沙河西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依法向青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青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力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