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机电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的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与咨询,公用设施项目的投资与运营管理、机械租赁和汽车租赁服务,铁路混凝土轨枕预制及混凝土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