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住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参与对全市公共住房的空间布局、建设(筹集)规模进行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公共住房年度建设(筹集)计划;负责市本级公共住房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公共住房建设标准的拟定工作。三、承担市本级年度供应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房源分配计划的下达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住房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管理全市公共住房的房源信息,协助主管部门调剂各区房源;负责全市现有轮候册和将来需求库的管理。四、负责拟定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售价和市本级公共住房的租金标准,负责全市公共住房的租售价格标准和全市安居型商品房单套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五、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市本级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和后续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已出售公共住房的权利人变更和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工作。六、承担市本级存量公共住房的运维监管;负责市本级公共住房分配后的监督管理及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相关工作。七、负责住房专项资金、国土基金预算计划的编报、支付、收缴和结算工作。八、承担全市公共住房信息管理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九、负责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相关管理工作。十、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