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草原建设、保护及草原自然灾害预警和防灾、减灾、防火工作;依法承担草原保护、草原防火的执行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和处理跨区域的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承担全县草地建设,组织推广优良牧草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指导服务农户种植牧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草畜平衡工作,拟定草原载畜量标准,组织核定草原载畜量;组织编制全县草原资源与动态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草原面积、生产能力、生态环境状况及草原保护与建设效益的监测、测报;负责全县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报告;承担全县草原资源的调查和普查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