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生态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协助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建设、监督管理和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3.协助做好全市自然保护地规划的相关编制工作。4.做好管辖内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等相关工作。5.负责管辖内自然保护地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监测与管理等相关工作。6.负责管辖内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调查、建档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相关工作。7.做好管辖内自然保护地的安全生产、防火检查和火灾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8.做好自然保护地的科学研究、自然宣教、对外科技交流和信息化等相关服务工作。9.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