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贯彻档案、党史、地方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二)受档案主管部门委托,研究拟订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档案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监督、指导全旗档案业务工作;承担全旗档案业务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三)承担旗本级档案资料和文献资料以及数字档案、政府公开信息的接收工作;承担档案资料和文献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统计等工作;(四)承担档案、党史、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任务;承担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承担档案相关理论研究、编研开发、学术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五)承担中国共产党准格尔旗历史的研究指导、宣传教育、资料征集、整理编纂工作;参与审核涉及中国共产党准格尔旗历史及经批准的准格尔旗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展览、新建纪念场馆等内容。(六)承担准格尔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方案和业务规程;承担准格尔旗地方志的理论研究、开发利用、咨询宣传等工作;承担准格尔旗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组织编纂、编辑出版工作,承担下级地方志书的审查指导、评审验收工作;承担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的征集、整理、保存工作。承担方志馆规划建议、统筹布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