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土木工程、节能工程、河湖整治、架线及设备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市政设施管理、房屋拆除服务(不含爆破)、土地整治服务、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气安装;销售:钢结构、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