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上级交办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行政检查工作;依法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和结果运用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