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货款。(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担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七)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具有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