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开展执法。主要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占道经营、城市照明、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行政处罚权;负责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行政处罚;完成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辖区范围内的本领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乡镇(街道)的本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省、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指挥调度、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