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在《中国财经报》及《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具体技术参数制作招标文件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通知报名供应商领取,按计划组织招投标活动,将中标或成交结果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并向供应商下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在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后对采购项目验收,将采购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