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县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事务管理工作;(二)负责制定全县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县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辅助工作;(四)负责全县公务车辆(含执法用车及特种车辆)改革、编制、配置、调剂、更新、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县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社会化用车租赁工作;(五)负责县委政府大院办公区域和周边附属用房各类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修缮管理和维护;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保卫、智能监控系统、物业管理、美化绿化、车辆管理、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等;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内职工餐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周转房统一管理;负责办公楼内会议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六)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工作,组织实施《兴隆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兴隆县商务接待工作实施方案》;(七)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