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动物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参与实施全区动物卫生规划、计划,落实具体动物防控、检疫等技术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相关技术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具体事务工作。2、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等申购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动物诊疗、兽药经营等场所的日常检查辅助工作。3、负责全区水生动物疫病的检测、防治、准入及水生动物环境监测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及科研课题的研究推广;为我区提供优良种畜(禽)的冷冻及常温精液、胚胎和冷源(液氮);承担我区家畜(禽)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技术推广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