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机制,研究做好推进我旗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副处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到我旗公务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盟级各类巡视组、巡察组、督查组、督导组、检查组等重要团组到我旗公务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区外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各盟市旗县党政考察团组、政府经贸团组到我旗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我旗党政领导同志会见、签约等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国外访问团组来我旗开展外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我旗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保障工作。按规定统筹协调全旗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相关工作,指导全旗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