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