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落实执行水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做好辖区内镇级以下河道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三)落实辖区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四)落实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镇管排水设施、排涝设施及其他各类小型水务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五)承担辖区内防汛日常事务性工作;(六)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市政消火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七)做好辖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日常管理工作;(八)协助开展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及时上报并处置辖区内涉水突发事件;(九)完成新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