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行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等的制作及发行(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7月2日);文化体育活动策划与执行,演出活动策划、执行与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与经营,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经营文化娱乐产品(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广告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文化产品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