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监察保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及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依法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情况及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受理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组织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督查督办县(市)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负责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度和指导县(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工作承担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