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市辖区(含高新区、天府新区和东部新区)建设工程档案、自然资源业务管理档案,五城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不动产登记档案,市本级自然资源档案,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及跨区(市)县建设工程档案,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应汇交的地质资料的收集、接收、保管(存)、提供利用等工作。(二)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档案以及地质资料业务指导的行政辅助工作。(三)承担相关档案(资料)编研及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四)提供载体档案和地质资料的整理、制作等服务。(五)完成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