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草拟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政策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动物疫病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水生动物病害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畜牧兽医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残留监督、饲料质量安全和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组织并拟定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实施意见,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饲料地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队伍的建设;承担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