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利用部分县属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担保、收购部分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对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房地产、矿产、水利水电、文化旅游进行实业开发投资;资产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农业开发,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租赁、经营管理,畜禽养殖,饲料、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及配送经营;收购和转让土地,土地流转并整体开发或转租;应急物资采购及销售;受政府委托代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法律非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