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水文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办公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