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依法履行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渔业无线电等监督管理职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维护海洋开发与渔业生产秩序。 (二)负责海洋渔业的执法工作;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管辖海域实施海洋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海洋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负责对违反渔业许可,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登记及船员考试发证等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四)负责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较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跨县(市、区)辖区的渔业船舶间及渔港水域内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五)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