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承担全旗听障和智障两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务。2、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3、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4、为全旗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5、为全旗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