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桥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铁道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幕墙工程、隧道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管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砂石料、电线电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器辅件,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机械电气设备。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