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