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制森林公园、林场的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研究制定适应森林公园、林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措施;依法负责管护区内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管护区内森林资源培育、国有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管护区内安全生产总体方案,负责监督检查管护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管护区内各种森林资源;负责管护区内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依法对管护区内实行统一管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