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负责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推进全县机关事务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助县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2、按规定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必要性审查的指导;指导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工作;按规定协助管理和使用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资金。 3、协助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工作。 4、协助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5、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保障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 8、协助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9、负责拟定县直机关物业服务管理具体制度,指导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周转住房及纳入机关事务管理范围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外宾赠送我县县级领导的礼品管理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