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各种等级公路养护、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各种等级公路路基、路面、交安设备及绿化工程施工;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投资建设;高速公路运营、养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电子产品安装与维护(监控、照明设备安装与维护);汽车维修服务(车辆救援、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