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人防工程丙级、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农林工程监理、通信工程监理;房屋拆迁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从事经营活动);土地治理与开发代理;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司法鉴定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