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规划统筹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医药、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医药卫生健康体制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负责精神障碍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防治等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乡村医生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平台管理使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卫生健康应急活动、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