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上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全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调查、处置;监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监督全市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情况,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情况并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执行等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纠纷等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税复核和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推送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税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