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餐饮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票务代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设计、代理;体育赛事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