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公用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城市燃气、供热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受委托负责燃气、供热行业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法定方式选择燃气、供热行业的特许经营者。参与拟订燃气、供热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供热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协调热电联产、行业协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协调工作。承办市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