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协助制订已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安排(土地整备项目除外);负责协助城市更新资金、旧城和旧村复建安置资金、项目利用的国家政策性资金使用的统筹和监管;负责政府为主体的城市微改造项目(城市危、破、旧房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安排,并负责督促实施;负责协助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跟踪协调具体项目实施,收集项目过程中的基本数据和报送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开展项目考评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市一级财政投资立项的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城市更新安置房的使用、维护和物业监管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的督建和移交;负责城市更新批后实施项目法律风险的预判、防范及指导化解调处;负责市财政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含危破旧公房修缮改造)小额工程企业库交易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