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参与全市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提升任务,指导、管理和协调各园区、镇(街道)环境卫生工作及专项治理行动。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负责市直管范围道路(广场)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市属生活垃圾、粪便、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及运营(调配)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垃圾处理终端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和粪便的行业管理。协助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日常使用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对全市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等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管理、协调,落实生活垃圾无害化终处理费的相关政策。开展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革新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