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屋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房屋征收服务工作。(一)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对区政府拟定的征收项目,向被征收人征询改造意愿,组织摸底调查登记。(三)受区政府委托协助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文件;组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受区政府委托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拟征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相关建设、交易、生产等审批手续。(五)协助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工作。(六)对区政府确定的街道办事处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组织实施的征收项目,进行业务指导提供行政辅助;同时对其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依据区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就其补偿标准进行审核提供行政辅助。(七)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八)配合区属相关部门,对征拆项目的征拆成本审核工作提供行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