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方面的规划和措施。2、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3、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提供协调服务;对审批项目的审批运转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协调、督察,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4、协调服务本区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5、受理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6、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政务服务的人员的现场管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并提供必要的服务;监督指导社区管理、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并提供必要的服务;监督指导社区居(村)委会开展便民服务。7、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