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酒店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