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承担全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授权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办公用房、房屋修缮等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报批管理房地产变化等情况;负责机关危旧住房改建项目审核、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县级机关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负责制定机关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承担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重要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县级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县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有关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