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物业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