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承担县级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指导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镇乡街机关事务工作。(二)承担规定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联络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协助推进全县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三)承担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工作;承担全县公务用车改革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四)承担机关事务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工作,按权限做好办公用房的改造、维修工作。(五)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和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六)承担县政府指定办公区、生活区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未尽事项,以本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