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按照翠亨新区党工委统筹区域党建工作的要求,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和协助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承担市图书馆分馆、市文化馆分馆的管理职能,负责辖区内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参与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抢救及考古发掘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协助做好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产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和播放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协助完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和地方志事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工作。负责接收和保管区域内各类档案资料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载体、各门类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鉴定,参与编辑出版档案史料。负责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编纂、管理。负责档案及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工作,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资源安全。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