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拟定全区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事务性工作,提供政务服务场所和保障设施;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维护工作,为窗口提供并联审批综合协调等服务;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办事指南更新等工作;对区级部门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和考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场所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项目实施提供服务,对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等,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交易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