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水务农机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务农机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农机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跨乡镇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有关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五)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渔事纠纷,负责水务、渔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六)负责全县供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排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制定全县供排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排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七)负责全县水务工程管理。初审转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和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八)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负责全县水产渔政工作。制定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行政许可。(十二)组织实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