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定并组织实施。2、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3、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4、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5、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6、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8、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9、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协会工作。10、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