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为维护文化、体育、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有序发展和文物保护提供执法保障。统一行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名义实施执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和文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文化、体育、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依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营业场所,演出、艺术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放、传输等机构外企业、个人等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安装地面接收设施、影片走私放映盗版影片,使用“伪基站”设施等违法行为;查处著作侵权和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文化、视听等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文物和体育经营及活动中违法行为;查处旅游饭店、旅行社、景点及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管理旅游诚信基金,受理旅行社质保金理赔案件;负责受理执法职能行业内投诉和举报;负责普法宣传,队伍培训考核,案件督办、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县(市)执法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和执法监督。